各有关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高水平社科强市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科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入开展前瞻性、应用性、对策性研究,产出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者应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并对所申报选题领域有一定的积累,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
2.课题申报人即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苏州市社科基金应用对策类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应用对策类项目。同一人同年度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项苏州市社科基金应用对策类项目。
3.不得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申报,凡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立项资助以及申请其它单位项目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不得以已发表或结项的成果重复申报。如发现上述情况,取消立项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4.课题申报人主持国家、省、市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处理尚在限制期内,或三年内承担市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不合格”“延期结项”的,或有其他科研诚信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予受理。
5.为提高项目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实效性,鼓励高校院所、科技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科研人员和社科专家联合申报,鼓励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联合申报,鼓励在相关领域具有扎实研究基础的专家学者申报,鼓励35周岁以下青年学者担任课题负责人、主持课题研究。
三、项目选题
1.课题申报人须按照《2025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课题指南》(见附件1)确定研究方向,在具体课题指南方向下,结合自身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选择合适切入点深化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领域,不建议将课题指南直接作为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2.申报课题不在指南范围但对推动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研究价值的,享有同等立项机会。
3.课题名称应准确、严谨、规范、简洁。申报的同名称课题不重复立项。
四、项目设置及资助经费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共设置四个类别,分别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良好项目和合格项目。项目采取先立项后资助方式,根据立项项目成果评审情况,对确定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良好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经费资助;对合格项目不提供经费资助。
五、项目管理
1.申报截止后,苏州市社科联将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并在苏州社会科学网公布立项结果。
2.本应用对策类项目研究为当年立项、结项,原则上须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研究。苏州市社科联将按照《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立项项目研究进行开题报告审核、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等过程管理。
3.项目最终成果为不少于4000字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应努力通过各级各类内参、期刊、媒体等渠道进行转化;在苏州市社科联内参《决策参阅》上刊发不低于1篇决策咨询报告,作为研究成果评定“重大项目”的必要条件。
六、其他事项
1.申报课题前应仔细阅读申报通知,按规范如实填写申报表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课题组成员均须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不得出现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
2.请各学院于5月6日11: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文社科处510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sroc@usts.edu.cn。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1份、《论证活页》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word版、《论证活页》word版、《汇总表》excel版。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张琼予,联系电话:69379163。
人文社科处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附件1 2025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课题指南.docx
附件2 2025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表.docx
附件3 2025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x
附件4.2025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