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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12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6: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学位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12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学生成绩

各学院应通过“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所有课程和等级考试成绩截止到12月5日。用国际级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学生,等级考试成绩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

二、受理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

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学生,可换发毕业证书。换发证书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提出申请,并将结业证书原件交回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受理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符合学位实施细则第五条的学生,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补授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提出申请。用国际级外语考试成绩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本通知第一点的要求提交等级考试成绩。因考试(含考查)作弊受处分,在毕(结)业半年后所受处分已被解除,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附件1)申请评议。

四、认真做好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会议应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教务员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对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审核其学位外语水平,并填写附件2表格。对符合学位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附件3表格。

五、教务处复审工作

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提交的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六、时间安排

1. 学生须于12月5日前提出相关申请。提交国际级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个人表现评议材料的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见《学生提交国际级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操作手册》《学生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操作手册》《学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操作手册》(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首页“文件”处下载)和附件1。

2. 各学院须于12月11日前完成“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学生各类申请的审核工作,于12月12日前将2023年12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 教务处于12月18日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附件1: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pdf

 附件2:XX学院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3: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附件4:XX学院2023年12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