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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决策咨询类)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文社科处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0日 16:3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社科研究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面向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新型智库等,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决策咨询类)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苏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战略需求和问题导向,积极发挥社科专家参助决策作用,努力推出既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储备性,又具备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为推动苏州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当好排头兵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社科研究,具有进行决策咨询研究的素质和能力,并在所申报项目相关领域有深厚积累。

2.申请者须熟悉苏州情况,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扎实的理论功底,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研究成果曾获厅局级以上领导批示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

3.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即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主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并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

4.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支持并承诺信誉保证,加强对课题研究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

三、立项及资助标准

申报截止后,苏州市社科联将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立项项目确定A类、B类、C类,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经费。立项通知将在苏州社会科学网公布。

四、项目研究及成果要求

1.应严格按照研究指南(附件1)开展课题研究论证,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应体现独到见解、创新观点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2.必须组建由研究机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业界人士共同参与的联合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

3.课题研究应注重实证调查,深入开展座谈、走访、问卷等实地调查,切实掌握翔实数据和基本情况。综合运用科学分析工具和研究方法开展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切实提高决策咨询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4.每个课题须完成专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的重要稿件1篇(5000字左右),由市社科联以《决策参阅》《智库专报》形式报送。课题最终成果为3~5万字的研究报告,并附50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

5.课题应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研究,苏州市社科联将按照《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组织开展课题开题、中期评估、成果论证和结项评审工作。

6.苏州市社科联享有课题成果的独家发布权,负责课题阶段性及最终成果的报送工作,课题成果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发布,违者不予结项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未在苏州市社科联《决策参阅》或《智库专报》刊发决策咨询成果的课题,原则上不予结项。

7.项目结项评审定为不合格、规定期限内经修改完善仍未通过的,予以撤销立项,并追回所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五、其他事项

1.课题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详见附件,或登录苏州社会科学网(http://www.szsk.cn/)下载。

2.课题申报前应仔细阅读申报通知,按规范填写《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决策咨询类)申报表》和《课题研究大纲》,其中《课题研究大纲》不得出现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和单位信息。

3.申报材料须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同步报送。纸质版申报表和课题研究大纲需分开装订,并打印一式3份报送至人文社科处5101室,电子版发送人文社科处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张琼予,联系电话:69379163,邮箱:sroc@usts.edu.cn。

人文社科处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决策咨询类)研究指南.docx

附件2: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决策咨询类)申报表.doc

附件3:课题研究大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