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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文社科处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0日 12:1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教育强国强省建设要求,扎实推进《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江苏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江苏省“十四五”教育科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更好发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促进和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课题设为“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三类。

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课题是聚焦高标准教育强省建设和高质量教育体系构建的战略性与政策性问题而设立的课题。按照规范程序征集遴选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采用“揭榜招标”方式组织应标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研究。

重点课题是依据《规划》确定的研究领域,围绕当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而设立的课题。

专项课题是根据高标准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由省教育厅各处室(单位)或省研究机构委托的专项课题和省教科规划办自设的专项课题。

本年度,委托专项课题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体卫艺及国防教育研究、学生资助研究、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教育考试招生研究、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研究。自设专项课题为:苏教名家专项、青年专项、乡村教师专项。

二、课题选题

重点课题、自设专项课题在《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领域》(详见附件1)的指引下由申报人自主确定课题名称。委托专项课题必须围绕《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委托专项课题选题指南》(详见附件2)所列出的选题进行申报,不得修改课题名称。

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课题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1.重点课题、委托专项课题申报人应为省内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鼓励基层学校一线教师、乡村学校教师和年轻教师申报课题。

2.自设专项课题申报人要求如下:苏教名家专项课题申报人应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公布的2023年度“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青年专项课题申报人应为省内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乡村教师专项课题申报人应为省内乡村教师(认定按照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3.有在研省教科规划课题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与方式

各高等学校申报人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按“申报人学校→县(市、区)教科室→设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程序申报。省教育厅及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经所在部门和单位同意后,统一向省教科规划办申报。

五、申报数量

课题实行限额申报。

1.重点课题

普通本科院校每校限报5项,其中,师范院校和有教育学科的高校可以适当增加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8项);高等职业院校限报3项,独立学院限报1项。各设区市申报限额数如下:南京市70项;徐州市70项;苏州市70项;南通市70项;无锡市60项;常州市60项;连云港市60项;淮安市60项;盐城市60项;扬州市50项;镇江市50项;泰州市50项;宿迁市50项。

2.自设专项课题

青年专项:普通本科高校限报5项,高等职业院校限报3项,独立学院限报1项,各设区市限报15项。

乡村教师专项各设区市限报5项。

苏教名家专项不限名额。

3.委托专项课题

各高校、各设区市每个选题限报1项。

六、其他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课题申报工作,尤其要在申报质量上下功夫。请各单位于9月1111:00前将申报评审书》、《评审活页汇总表1份报送人文社科处5101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人文社科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9月26日—10月7日,通过学校初评的申报人根据规划办提供的账号信息登录“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张琼予,联系电话:69379163,邮箱:sroc@usts.edu.cn。

人文社科处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1.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领域.docx 

2.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委托专项课题选题指南.doc 

3.重点课题申报评审书.doc 

4.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doc 

5.委托课题申报评审书.doc

6.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活页.doc 

7.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