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分工会:
依据苏科大【2018】40号文第十一条内容要求,我校在职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子女,自出生之日起至16周岁或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享受学校教职工子女校内医药费补助及参保2023年度各省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票据(简称“参保票据”)的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1、少儿“参保票据”报销:以分工会为单位,将本部门教职工子女“参保票据”收齐,并填写“参保登记表”(见附件1),于4月21日前邮件发送到ygb@mail.usts.edu.cn;并请于4月4日,4月11日,4月18日上午8:00-11:00 带好参保登记表(盖部门章)和“参保票据”至石湖校区医保计生办办理报销手续。过期未报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补报。
2、教职工子女名单库有关信息收集要求:
(1)子女电子名单库更新要求:由我办子女名单库管理人员刘老师更新,2022年度子女汇总名单(Excel表格格式)会发至微信医保计生办子女名单更新群中,各分工会负责人先把自己部门数据拷贝下来,在此基础上增减人员,格式和原来一样。返回的数据不要包含其他部门的数据,文件名取自己部门的名字。完成后于4月21日前发送至刘老师指定邮箱:liuzhuo2004@163.com
(2)填写“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教职工子女信息(纸质)登记表”(见附表2)。加盖部门章和负责人签字,于4月4日,4月11日,4月18日上午8:00-11:00交至石湖校区医保计生办公室存档。
3、关于通知的几点说明:
(1)“参保票据”和“子女库名单信息” 各自要求有不同,并分别有电子和纸质稿两种形式,务必请不要混淆。
(2)“是全报”指:教职工属于军属,丧偶,离异后未再婚且抚养子女者,三种情况之一者填写“是”,其余不填写。
(3)参保城市:苏州参保的不必填写,孩子户口在外地,且参加当地社保的,注明城市名称。
(4)重点核对内容有:职工性别,职工社保个人编号,子女出生日期,职工个人工资号,是全报(单双年),参保城市。
(5)夫妻双方均是我校教职工的,请在各自部门分别登记报销(注:电子发票可复印)。
4. 教职工子女名单每年更新一次,期间不受理无名单子女医药费报销,务必请各部门不要遗漏,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新出生婴幼儿未能统一上报者,可携带出生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工作证原件,必要时至医保计生办办理。
医保计生办电话:68410335。
苏州科技大学医保计生办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