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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资产与管理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3日 09: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工作部署,进一步摸清资产家底、推动盘活取得实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26]123号)相关要求,学校开展全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工作目的

(一)摸清资产家底,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增强人员责任意识。

(二)对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逐项整改,确保账实相符。

(三)完善资产信息卡各项要素,准确标识保管人、存放地、使用状况等资产状态,切实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二、盘点范围及方式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即在此时间之前所有的资产均是盘点范围。

(二)清查盘点方式:本次清查工作采取个人自查的方式。以“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通过手机移动盘点端(企业微信)开展。

三、清查盘点工作步骤

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各资产保管人通过手机移动盘点端(企业微信)对所使用资产逐一进行盘点。盘点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做到不漏、不重、不错。资产保管人对所使用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信息进行认真确认,并及时更新资产信息。盘点时对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资产,请务必填写盘点备注(具体操作见附件1)。各单位完成清查盘点后,认真准确填写资产底数(附件2)、问题资产(附件3)、盘活利用(附件4)“三张清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文件。

各单位清查中发现盘亏的资产,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实施细则》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覆盖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清查盘点的组织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协同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三)各单位在清查盘点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对盘点过程中存在的瞒报、虚报等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请各单位根据要求于2026年9月15日前提交“三张清单”。纸质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连同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25302988@qq.com。如有任何问题,请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科联系,联系电话:69379120。

附件1:资产清查盘点操作步骤.doc

附件2:底数清单.xlsx

附件3:问题资产清单.xlsx

附件4:盘活利用清单.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