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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校内医疗补助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后勤服务总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3:53  浏览次数:

    全体教职工:

    经研究,现将本学期校内医疗补助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2025年3月

    二、可报销发票时间段:

     1、在职及退休教职工:可报销的医药费发票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教职工子女:可报销的医药费发票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报销时需提供母亲的工号。

    三、报销发票需提供的材料:

     1、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具的参保发票和发票附件。

     2、住院报销:定点医院开具的参保发票、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3、异地就诊:(1)自费就诊需苏州社保局(平泷路251号)开具医疗费用结算单;(2)划卡医保发票和苏州社保局开具的“苏州市区参保个人医保待遇享受情况”。

    四、各校区报销点时间安排:

    报销对象

    日期

    报销点

    在职及退休职工、职工子女

    周一:3月3日、3月10日、3月17日

    江枫:医保计生办公室

    在职及退休职工、职工子女

    周二:3月4日、3月11日、3月18日

    石湖:医保计生办公室

    退休职工

    周四:3月6日、3月13日、3月20日

    平门:桃坞雅园2号楼东

    (人民路2111号)

    备注:(1)报销时间为上午8:00-11:00;

    (2)学校报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母子中心);苏州中医医院、市五院、口腔医院、广济医院;高新区人民医院、科技城医院、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独墅湖医院、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城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机构门诊部、九龙医院、金阊医院、华夏口腔医院、苏州眼科医院、苏州市眼耳鼻喉科医院、明基医院;校医院。

    为了方便教职工就诊配药,增加“苏州粤海大药店”“中诚药店”“礼安药店”“健生源药店”作为上述就诊医院的补充。

    (3)教职工子女就诊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及本条定点医疗机构中设有儿童专科的医院。

    五、注意事项:

     1、年底需要参加工会大病补助的教职工,自行保留发票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发票原件报销后需装订存档,无法取出复印)。

     2、2024年医药费发票报销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之后将结算上报财务,故未报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补报。

     3、2025年医药费报销将在5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未尽事宜请联系医保计生办,电话:68410335。

    敬请相互转告。


    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