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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医疗补助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1日 14:51  浏览次数:

全体教职工:

   经研究,现将本学期校内医疗补助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2024年9、11月

   二、可报销发票时间段:

    1、在职及退休教职工:可报销的医药费发票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21日。

    2、教职工子女:可报销的医药费发票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21日,报销时需提供母亲的工号。

   三、报销发票需提供的材料:

   1、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具的参保发票和发票附件。

   2、住院报销:定点医院开具的参保发票、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3、异地就诊:(1)自费就诊需苏州社保局(平泷路251号)开具医疗费用结算单;(2)划卡医保发票和苏州社保局开具的“苏州市区参保个人医保待遇享受情况”。

   四、各校区报销点时间安排:

   五、注意事项:

   1、年底需要参加工会大病补助的教职工,自行保留发票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发票原件报销后需装订存档,无法取出复印)。

   2、2024年医药费发票报销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未报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补报。

   3、校内统筹补助报销个人自付金额,个人自费不予报销。

   4、不详事宜请联系医保计生办,电话:68410335。

   敬请相互转告。

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