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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5:56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教育工会将继续为从教累计满三十周年、表现良好的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1. 基本条件

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三十周年的教职工。

2. 教龄计算

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进入学校工作当年当月起算,间断后重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前后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统计工作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在党组织的支持下按时完成此项工作,避免漏报。统计花名册电子稿请于2024年8月27日前报校工会邮箱gh@mail.usts.edu.cn。

三、有关说明

1.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统计,只适用于本次荣誉证书申领之用,不与工资、津贴、退休、福利待遇等相关。

2. 在2023年9月11日之前从教已满三十年但未申领过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的教职工本次可一同申领,已申领过荣誉证书的同志不再重复申领。

附件: 苏州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十年教职工花名册.wps

苏州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