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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1:5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以及江苏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3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按照《苏州科技大学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2021年5月,附件2)要求,决定开展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自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评硕士学位授权点:0101哲学、0603世界史、0701数学、0803光学工程、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13建筑学、0814土木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3城乡规划学、0834风景园林学、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351艺术、0853城市规划。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是对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培养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支撑、奖助体系、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管理服务、学生满意度及社会评价、服务贡献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本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其中,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正在执行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版)。学位授权点自评指标体系参见《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

三、评估安排

1、学校自发布自评工作通知起,各学院启动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成立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组报学科办备案。

2、2024年9月10日前,各学位点认真梳理总结近5年来研究生教育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组织填写《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报告》(附件4,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同时,须提供本评估周期内各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方便专家查阅。

3、2024年9月20日前,各学位点聘请同行专家5—7名。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校外专家应不低于专家人数的2/3。学术学位授权点专家应包含国家学科评议组或省研究生教指委成员;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应包含国家专业学位教指委或省研究生教指委成员,且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1/3。

填写《学位点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专家信息表》(附件5)报学科办备案。各学位点应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位点的办学情况、评估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4、2024年10月30日前,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抽查学位论文、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学位点进行评估;在充分了解学位点基本情况后,从学位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自评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6)。

5、2024年11月30日前,各学位点根据专家对学位授权点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7)。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根据学校周期性合格评估的整体安排,组织做好本学院相关学位授权点的自评工作。

2、由二个或多个学院共建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负责做好学位授权点的自评组织工作。

3、各学院要保证自我合格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将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经整改仍然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4、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我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一次全面检验,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明确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的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

联系人:叶进、李允超,联系电话:69379092,邮箱xkb@usts.edu.cn。

 附件.rar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