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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0: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学校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按照《苏州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及得分表》(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表)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对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2023年度(11日至1231日)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效率指标等情况开展评价。

二、评价程序

依托省属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模块,采取各单位自评、综合评定、总结通报等步骤开展工作。详细评价流程和操作说明见附件1。

(一)各单位自评(528-612日)

各单位通过省属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照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完成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一个指标上传一个PDF佐证材料,若一个指标有多份佐证材料,需拼成一个PDF上传)。

(二)综合评定(628日前)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聘请专家及人员组成绩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根据各单位自评材料开展审核复查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

(三)总结通报(73日前)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总评价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最终审定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是落实省教育厅有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具体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绩效评价作为提升资产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从而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二)各相关单位应成立由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牵头的自评工作小组,由资产管理员负责自评数据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开展自评工作,按时完成评价指标表和佐证材料。各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提交材料,对所提供的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612日前在省属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评价指标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由分管领导审批。


联系人:古丽娜、冯天宇、尹丹艳 联系电话:69379120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4521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校内绩效评价模块操作说明.docx

 附件2:标签抽查清单.docx

 附件3:实物抽查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