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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全书》编纂工程专项研究类)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文社科处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0: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苏州全书》编纂工程实施方案,为系统深入推进苏州历史文化研究,进一步提升和彰显苏州文化软实力,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苏州全书》编委会研究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全书》编纂工程专项研究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自觉遵循文化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聚焦苏州、贯通古今,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苏州全书》编纂工程扎实研究、潜心治学,着力推出一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不断激发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团队、机构为主。课题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课题研究。

2.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即课题组负责人,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主导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研究成果曾获市级以上奖项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

3.课题组成员应具有开展研究的能力,按照课题分工实质性参与研究工作,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

4.项目申报原则上须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支持并承诺信誉保证,并对研究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三、选题、成果及结项要求

1.项目研究选题应围绕《苏州全书》编纂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古籍点校类和苏州研究类自拟题目。

(1)专题研究类:对苏州历史文化特定领域或特定专题开展研究。

(2)文献辑编类:对苏州历史文化特定领域或特定专题开展文献资料整理汇编。

(3)古籍点校类:对相关苏州的古籍进行点校整理。包括苏州籍作者的代表性著述,以及以苏州为主要描述对象的代表性著述。

2.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终成果为符合《苏州全书》出版要求的古籍点校成果或一般不少于40万字的研究专著。

3.苏州市社科联、《苏州全书》编委会办公室将按照《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课题论证立项后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结项评审工作。

4.项目研究成果须通过评审鉴定后结项,成果纳入《苏州全书》,《苏州全书》编委会享有研究成果的著作财产权。成果出版工作由《苏州全书》编委会统一安排,不得自行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不予结项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5.项目结项评审定为不合格,规定期限内经修改完善仍未通过的,予以撤销立项,并追回所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四、立项及资助

1.申报截止后,将以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下达立项通知书,并签订项目协议书。

2.根据项目内容给予相应的研究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时支付30%,中期评估通过后支付40%,结项后支付30%。

五、其他事项

1.2024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6月24日11: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登录苏州社会科学网(http://www.szsk.cn/)下载。

2.项目申报前应仔细阅读申报通知,按规范填写《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全书》编纂工程专项研究类)申报表》,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3.纸质版申报表一式3份报送至人文社科处5101室,如有项目研究初步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注明“《苏州全书》编纂工程专项研究申报”,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sroc@usts.edu.cn。

《苏州全书》编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冯玲,联系电话:65220912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张琼予,联系电话:69379163。

人文社科处

2024年5月27日

附件: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全书》编纂工程专项研究类)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