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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第二十五批 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技产业处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09:55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高质量科普公共服务,充分发掘利用社会科普资源,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根据《苏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35年)》(苏府〔2022〕16号)精神,拟在苏州全市范围内认定第二十五批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功能,面向公众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具体为:

1.科技馆、科普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2.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

3.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

4.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二、申报程序

1.各有关学院作为申报单位填写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供用于说明本学院科普设施条件以及已开展的工作和成效情况的图片、资料等佐证材料。

2.科技产业处组织遴选,审核后统一报苏州市科协。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再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发文通报并授“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铜牌。

三、具体要求

1.请参照《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2.盖章后的纸质材料,请于9月2716:30前交到科技产业处5106室。(请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69379158


科技产业处

2023913

 附件1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2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