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补考于9月1日结束,为保证2023年9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毕业学生成绩
各学院应通过“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各学院应以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全面梳理毕业学生各课程模块的成绩,并认真做好数据的维护。特别要关注有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位。
请各学院督促本学院有补考阅卷任务的任课教师,按教务处通知及时阅卷,以保证本次毕业学生学历、学位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受理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未按规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在校时间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校按规定颁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学生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各学院须认真审核,此项工作应于9月7日前完成。具体申请流程见《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操作手册》(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首页“文件”处下载)。
三、受理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结业离校的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须提交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学生首先将结业证书原件交回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再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提出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各学院须认真审核,此项工作应于9月7日前完成。具体申请流程见《学生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操作手册》(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首页“文件”处下载)。学生须提交《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书》(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首页“文件”处下载)。
四、受理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学生毕(结)业后,符合学士学位补授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学生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提出补授学士学位申请,各学院须认真审核,此项工作应于9月7日前完成。具体申请流程见《学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操作手册》(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首页“文件”处下载)。学生须提交《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书》(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首页“文件”处下载)。用国际级外语考试申请的,还须提交等级考试成绩证明材料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学院审核后,汇总至教务处。
五、认真做好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初审工作应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和“苏州科技大学2023届毕业生各专业应修学分数一览表”进行。
2、对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应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教务员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应逐个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情况。对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审核其学位外语水平,并填写《XX学院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教务处将在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提交大会审议。对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附件3),教务处将在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提交大会审议。
3、各学院应于9月8日前将2023年9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六、教务处复审工作
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提交的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复审,9月14日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附件1:XX学院2023年9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xlsx
附件2:XX学院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3: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