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于6月30日结束,为保证2023年7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毕业学生成绩
各学院应通过“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各学院应以每学期执行教学计划为依据,全面梳理毕业学生各课程模块的成绩,并认真做好数据的维护。特别要关注有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位。
请各学院督促本学院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完成学生成绩评定并提交,以保证本次毕业学生学历、学位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受理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延长学习年限管理办法》,延长学习年限需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未按规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在校时间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校按规定颁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学生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见《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操作手册》(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首页“文件”处下载),各学院须认真审核。此项工作应于7月19日前完成。
三、受理学生撤销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2023年6月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若需要撤销延长、申请2023年7月毕业,可填写《撤销延长学习年限申请书》(附件2),于7月19日前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审核、明确意见,并将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和申请书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认真做好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审核工作应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苏州科技大学2023届毕业生各专业应修学分数一览表”进行。
2、对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应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教务员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应逐个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情况。对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附件4)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复审后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各学院应于7月19日将2023年7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五、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提交的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复审,7月24日(暂定)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附件1:2023年7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2:撤销延长学习年限申请书.pdf
附件3:XX学院2023年7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xlsx
附件4: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7月3日
附件1:2023年7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要求 |
工作安排 |
7月19日 |
各学院上报第二批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 |
7月20-23日 |
教务处复审各学院上报的材料 |
7月24日(暂定) |
公示第二批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复审名单(校园网) |
待定 |
学位评定委员会 |
待定 |
教务处组织打印、制作学历、学位证书 |
待定 |
各学院领取并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教务处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