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资讯

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4日 08:3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我省实施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推进落实全省学生读书行动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3〕2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书香新时代,‘典’亮新征程”2023年度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的通知》(苏语办函〔2023〕1号)和《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苏教语函〔2023〕5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现开展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省赛方案详见附件)校内推荐评选工作。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校内推荐评选由教务处、校语委、文学院共同组织,由文学院承办。

二、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以“书香新时代,‘典’亮新征程”为主题,通过诵读、书写、讲解中华传统经典篇目,引导全体教师深刻理解中国语言文字的文化内涵,切实增强自觉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规范准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持守正创新,结合不同学科教学,积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

三、参赛对象及组别设置

参赛对象为我校具有教师资格且从教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师范类大学生(含研究生)、留学生,分属大学教师组、师范类大学生组、留学生组三个组别。

每人限报1件作品,可且限报1名指导教师。同一作品的参赛者不得同时署名该作品的指导教师。

四、篇目选择

1.大学教师组须在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大学语文教材中选取一首古典诗词作品作为讲解篇目,多首诗或组诗不符合大赛要求。如确因串讲、拓展讲解等需要,可超出规定范围,选择少量有明确出处的辅助讲解篇目。

2.师范类大学生组根据所学专业,参照对应组别要求选择篇目。

3.留学生组须在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大学语文教材中选取一首古典诗词作品作为讲解篇目。

4.各组别讲解篇目包括辅助篇目均不得选用外国作品、网络作品、佚名作品以及自创作品。一旦违规,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五、视频内容和形式要求

1.参赛选手应按照课堂教学相关要求,遵循诗词教育基本规律和学术规范,编写教案并录制微课视频。

2.大学教师组及师范类大学生组的教学内容须弘扬时代精神,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用好江苏丰富的地方文化资源,有机融入日常生活。留学生结合个人生活经验与感受,讲解诗词作品,并阐述诗词的意义与价值。

3.讲解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微课视频必须有体现诵读和部分板书书写等画面。视频作品必须同期录音,不得后期配音。

4.每名参赛者提交1个2023年新录制创作的参赛视频(将教学微课、课件等资源以完全嵌入的方式保存为1个文件),时长5—8分钟。视频格式为MP4,清晰度不低于720P,图像、声音清晰,不抖动、无噪音,参赛者须出镜。文件大小不超过700MB。视频开头须注明作品名称及作品作者、参赛者单位、姓名、组别等信息。

六、作品提交

请于2023年6月26日前提交作品至邮箱ayawusonga@mail.usts.edu.cn。参赛选手请加入2023诗词讲解大赛QQ群:809321424,联系电话:18550399860(工作日9:00-17:00)。

七、评审推荐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附件: 《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

教务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学院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