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为了让大家轻松办理个税汇算,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财务处制作了个税汇算清缴小课件,辅导完成个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大家可以通过访问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服务指南中的知识小课堂来了解汇算清缴流程,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陈格格老师,电话0512-69379275。
财务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