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通〔2026〕10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校旗、院旗是学校视觉形象标识和主要标志,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塑造学校品牌形象,规范校旗、院旗使用管理,根据《苏州科技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苏科〔2024〕6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旗。校旗为标准长方形旗帜,旗面印有学校中文校名“苏州科技大学”与英文校名“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版式、字体、色彩严格执行学校统一规范。标准规格为288cm×192cm(标准1号旗),长宽比3:2。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按比例缩放,但尺寸必须大于同时使用的院旗。
二、院旗。院旗参照校旗标准制定,旗面上方标注学校中文校名,下方标注学院中英文全称,学院名称可按字数等比缩放。标准规格为240cm×160cm(标准2号旗),长宽比3:2。
三、以学校名义举办或参加校内外各类会议、竞赛、典礼等活动使用校旗;院旗原则上仅限在校内开展活动时使用,以学校名义参加校外活动应统一使用校旗。
四、校内开展各项活动(升国旗、校旗仪式除外)需要举旗、树旗时,应按标准使用旗帜和旗杆,校旗旗杆高度为3.5米,院旗为3米。
五、各单位应妥善保管旗帜,保持鲜艳整洁,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旗帜。校旗、院旗属学校无形资产,未经学校授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苏州科技大学校旗、院旗设计说明与制作规范.pdf
党委宣传部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