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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技产业处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8日 16:30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资发〔2026〕6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面向新兴支柱产业、未来产业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早期科技成果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双高协同”试点高新区内创新主体聚焦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联合高校、园区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前期已实际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基础相对较好;

2.项目负责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概念验证服务经验;

3.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专家顾问团队由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

4.固定服务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相关硬件平台,能够有力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发展和运营;

5.建立相对健全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6.概念验证项目来源稳定、建设经费有保障,每年可用于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专项工作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7.配有验证投资基金,支撑成果后续转化。

三、申报限项要求

苏州市科技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全市推荐数不超过3个。

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概念验证中心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四、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五、预算编制要求

项目预算编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13号)《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号)文件执行,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六、推荐程序

1.意向报送。有申报意向的学院,请于6月4日前将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共建单位等信息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2.项目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上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扫描形成PDF格式上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17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项,请联系科技产业处,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69370158。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科技产业处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