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RGC)的协议,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香港地区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合作研究。现就2026年度NSFC-RGC合作项目通知如下,请学院根据项目指南(详见表1)要求组织相关教师积极申报。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领域。
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按照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重点项目、合作研究青年项目三类组织,资助领域涵盖自然科学全领域,重点资助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领域。
(二)申请代码。
申请人自主选择相应申请代码,并请填写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四)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各自组织通讯评议,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评审会议。
(五)申报要求。
1. 内地和香港地区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和RGC提交项目申请。
2. 双方申请书中填写的同一申请人或参与人员的职称级别须保持一致。
二、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路径。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后,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步骤为: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项目(内地-香港)”,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预算编报。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三)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 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
2. 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RGC的申请书扫描件。
(四)项目申请接收。
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27日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
三、项目联系人
电话:010-62328256,62326943
传真:010-62327004
邮箱:hmt@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68097107。
科技产业处
2025年12月2日
表1 申报清单
序号 |
项目指南 |
资助强度 |
申请人要求 |
指南网址 |
1 |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
50项。NSFC与RGC分别向内地及香港地区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同强度资助100万人民币/年。两地拨款只可在当地使用。 |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
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8213.html |
2 |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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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NSFC与RGC分别向内地及香港地区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同强度资助,NSFC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项。两地拨款只可在当地使用。 |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
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8214.html |
3 |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 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青年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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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NSFC与RGC分别向内地及香港地区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同强度资助,NSFC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项。两地拨款只可在当地使用。 |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12年,申请人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
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8215.html |
附件:
国际(地区)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报告正文撰写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