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近期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我省地方高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奖项设置、申报资格和要求等,见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有关事项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根据《通知》要求,教育学一级学科成果纳入“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申报名额、申报程序等事项另行通知。“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25-83758517。具体申报细则见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附件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附件6《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三、各高校按照分配名额开展申报,我校限项5项。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下载并填写《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7),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人文社科处。
注:1、应使用word软件打开并填写申报评审表,打开后点击“启用宏”按钮;用wps等软件无法顺利填写该申报表。
2、因需要发送专家评审,请申报人提供完整的成果电子稿(word版或pdf文字版),成果电子稿应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完整目录、完整书稿、论文/报告全文等。
(二)申报者和所在学院要切实把好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审核重点: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申报成果是否涉密;
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后,应在附件中下载并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见附件8),打印盖章后送交至人文社科处。该申报一览表须对申报成果进行学院内排序。
(三)经省教育厅遴选推荐的成果,再进行网上正式申报和准备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电子版、申报成果和附件材料的完整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sroc@usts.edu.cn。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楼5101人文社科处。
(二)各类纸质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提交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1)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原件1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2)论文类成果1份(可用复印件,不受理知网下载打印件),包含刊物封面、完整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封底等,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未尽事宜,联系人文社科处科研管理科:69379163。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3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4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附件5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附件6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附件7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8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