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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技产业处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5:4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现将2025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年度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四类:

1.“双高协同”开展的合作项目。支持“双高协同”试点高新区企业与结对高校开展合作创新,对试点高新区企业委托结对高校开展的联合攻关项目,优先列入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2.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支持2024年和2025年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与合作企业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江苏企业转移转化。

3.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支持在2025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国内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并经大会筹备组备案登记的合作项目,推动合作项目落实落地,吸引更多国内高端创新资源向江苏集聚。

4.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支持通过参加江苏省“成果(专利)拍卖季”或“J-TOP创新挑战季”技术交易活动,由江苏企业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张榜发布技术需求、国内高校院所应征揭榜的合作项目,广泛吸引优势力量解决江苏企业实际技术难题,提高技术交易效率和质量。

二、申报条件

1.合作双方已签订责权利明确的“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合同认定登记。

2. 五技合同中已明确写明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单位。

3. 项目负责人应为“双高协同”开展的合作项目高校方负责人,或2024年和2025年入选的科技副总,或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高校院所方负责人,或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技术输出方负责人。

4. 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院所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5. 合作项目已实质性开展研发工作。截止11月30日(指申报截止日),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

三、组织方式

1.以项目负责人为申报主体,向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同一合作企业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2022年(含)以来已立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网上填报电子版申报书。请项目负责人登录“技联在线”网站(https://jlzx.jspc.org.cn)→点击产学研合作项目填报窗口→按窗口提示进行填报。网上填报时须同时上传五技合同(须带水印)、正规发票、到账凭证等原件的扫描件。

3. 线下报送纸质版申报书。网上填报完成(且网上显示初审通过)后,请将网上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书”打印、签字、盖章,并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特别说明: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应有水印,加盖的公章应为单位一级法人公章)。

4. 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弘扬科学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四、有关要求

1.完成五技合同认定登记。项目负责人是省内高校院所的,应将五技合同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合同认定登记。项目负责人是省外高校院所的,其合作企业应协助将五技合同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合同认定登记。

(1)合同要求。原则上合同实施周期不少于一年。

对“双高协同”开展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晚于2025年7月1日,合同结束时间须晚于2026年12月30日。

对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晚于2025年1月1日,合同结束时间须晚于2026年12月30日。

对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在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合同结束时间须晚于2026年12月30日。

对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晚于2025年1月1日,合同结束时间须晚于2026年12月30日。

(2)凭证要求。上传的发票须为高校院所开具的正规发票(发票内容须与合同内容相对应),累计金额须在30万元以上(其中与宿迁地区企业合作的发票金额累计须在20万元以上)。

2.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和推荐表。本年度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24:00。请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向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报送“项目申报书”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各一式三份(特别说明: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请不要装订)。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12月5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报书”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及“项目推荐表”原件各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区成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68243720。

科技产业处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