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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医疗补助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后勤服务总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2:17  浏览次数:

全体教职工:

经研究,现将本学期校内医疗补助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202456

二、可报销发票时间段:

 1、在职及退休教职工:可报销的医药费发票时间段为202411日至2024630日。

 2、教职工子女:可报销的医药费发票时间段为202411日至2024630日,报销时需提供母亲的工号。

三、报销发票需提供的材料:

  1、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具的参保发票和发票附件。

  2、住院报销:定点医院开具的参保发票、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3、异地就诊:(1)自费就诊需苏州社保局(平泷路251号)开具医疗费用结算单;(2)划卡医保发票和苏州社保局开具的“苏州市区参保个人医保待遇享受情况”。

四、各校区报销点时间安排:

报销对象

日期

报销点

在职及退休职工、职工子女

周一:520日、527日、63日、617

江枫:医保计生办公室

在职及退休职工、职工子女

周二:521日、528日、64日、611

石湖:医保计生办公室

退休职工

周四:523日、530日、66日、613

平门:桃坞雅园2号楼西

(人民路2111号)

备注:

1)报销时间为上午8:00-1100

2)学校报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母子中心);苏州中医医院、市五院、口腔医院、广济医院;高新区人民医院、科技城医院、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独墅湖医院、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城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机构门诊部、九龙医院、金阊医院、华夏口腔医院、苏州眼科医院、苏州市眼耳鼻喉科医院、明基医院;校医院。

为了方便教职工就诊配药,增加“苏州粤海大药店”“中诚药店”“礼安药店”“健生源药店”作为上述就诊医院的补充。

3)教职工子女就诊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及本条定点医疗机构中设有儿童专科的医院。


五、注意事项:

 1、年底需要参加工会大病补助的教职工,自行保留发票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发票原件报销后需装订存档,无法取出复印)。

 22024年医药费发票报销截止时间为2025331日,未报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补报。

 3、校内统筹补助报销个人自付金额。个人自费不予报销。

 4、医保计生办联系电话:68410335

敬请相互转告。


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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