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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3: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的通知》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宣发〔2020〕18号),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和其他新媒体、新业态等领域从事宣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创新创业人才,符合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引进并落户苏州的人才,须在苏州工作满两年以上方可申报。

文化名家。要求在苏州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开创性成果,并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门类业务评比最高奖项,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领军人才。要求在苏州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个人或带领团队取得突出成果,能够代表所从事专业门类的领军水平。

重点人才。要求在苏州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文化经营能力,工作业绩为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成果显著。

青年拔尖人才。要求在苏州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宣传文化专业人才,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

各专业门类评审标准详见《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标准(一)(二)》(附件1),奖项要求参照《宣传文化类主要奖项一览表》(附件2)。

已获评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的,不得再申报同一层次人才。

二、申报程序

申报对象须填写《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表格需填报电子照片),并提供申报附件材料一份(提供复印件,请与申报表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获奖证书等,若户籍不在苏州,须提供在苏社保(医保)缴费证明。申报对象所在学院须填写《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2024年度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15: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行政楼3202室,联系电话:0512-68090233),所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skrc@ mail.usts.edu.cn。

附件1.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标准(一)(二).doc

附件2.宣传文化类主要奖项一览表.doc

附件3.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4.2024年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人事处 党委宣传部

2024年4月26日